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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就2012年下半年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本批次申报截止日(2012年7月16日)前6个月内。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计算时间节点为2012年7月16日)。

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也不得连续申报。

3、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关于“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的条件,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等。申报人选的具体标准和其他详细要求见可以登录“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政策发布”栏查询。

三、申报程序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首页,点击“千人计划申报专题”下载相关材料,填写生成《“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此外,用人单位还需将上报的“青年千人计划”电子材料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2份纸质申报材料和1份电子文档(光盘),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青年千人计划”电子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等文本可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最新公告”栏下载。

请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摸底,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与申报。

 

区委组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赵静  69720627

电子邮箱:qprcgz@shqp.gov.cn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