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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中央第七批“千人计划”可申报以下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总的标准是: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本次申报的其他要求:

(一)创新人才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回国时间不限,但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5年以内。

申报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申报单位指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不是指具体的用人企业。

三、申报程序

1、动员申报(8月16日前)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精神,深入发动用人单位、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人应参照填写说明,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企业注册园区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2、初审推荐(8月22日前)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引进人才学科和专业情况,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3、评审上报(8月26日前)区委组织部按照申报中央“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提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经领导审定后,报送市专项办。

四、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3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其中,申报书、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可从提供的《申报书样本及填写说明》(附后)中下载填写,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填写说明》。附件根据《填写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准备。

 

区委组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磊  69720627

电子邮箱:qprencai@163.com

 

附件:申报书样本及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