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文艺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要求
具有全日制高中以上学历,沪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熟悉群众文化工作,具有良好的活动策划能力和文艺创作能力,能自主辅导群众文化活动。有演唱、演奏、舞蹈、主持节目等多方面综合能力或某一方面文艺特长者优先录用。
二、招考方法
招考采用面试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专业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面试组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综合考核对象进行综合测试。
三、录取方式
综合测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根据综合测试、面试的总成绩,经组织政审、体检合格者,择优录用。
四、待遇报酬
录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缴纳小城镇保险。第一年试用期报酬为2500元/月;一年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表现优异者续签劳动合同,报酬不低于3000元/月。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0年11月15日-11月21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在青浦区华新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地址:青浦区华新镇新府北路1888号)接受统一报名。联系电话:59794909、59796946。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技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华新镇党群办将通知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作自动放弃。
六、本《公告》由华新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