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能够推动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 2005 〕发字 046 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 2006 〕 107 号)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13年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区2013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均可参加选拔。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优秀人才人选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 选拔原则
1 、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聚焦金融、航运、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工作。
2 、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主要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将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项目符合上海发展战略的,优先列入培养计划。
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选拔工作中,要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三、推荐途径
1、单位推荐
各单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候选人,但不得多头申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评初审,提出人选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推荐。
2、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优秀人才,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2)社会团体举荐。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在本学科、本行业领域中遴选优秀人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
专家和社会团体的举荐意见,是选拔评审的重要参考。举荐专家、举荐团体必须对被举荐人的道德素质、学术(技术)水平、团队建设等有充分的了解,撰写推荐意见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个人自荐
优秀人才要认真对照选拔标准,确实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
四、材料要求
1、《2013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excel版本)。
2、《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四份(附word版本)。此外,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社会团体填写的《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
3、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有关表式及材料装订要求请到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最新消息”栏目中下载
五、资助服务
1、上海市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会按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经营管理类核定不同类型领军人才的资助标准。对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领军人才,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多层面的领军人才联系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与领军人才保持经常的联系沟通,了解领军人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定期组织领军人才年度体检和疗休养,为领军人才提供良好的、个性化的服务。
六、工作安排
1、6月10日前,区各单位、专家和社会团体、个人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月30日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材料,经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0月30日前,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市委组织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2013年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开展资助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刘婷婷
联系电话:25032623;传真:35100491
邮箱:yprskfk@sohu.com
联系地址:江浦路549号804室 200082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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