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的高温天气持续不断,某些地区甚至出现了高温橙色预警。在高温酷暑天工作是一种煎熬,于是很多企业开始发放高温津贴。你的单位发放这样的福利了吗?
据了解,目前我国高温天气劳动作业管理及其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均由地方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尚无统一的法律保障。惟一一部劳动者高温作业下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其中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
北京高温津贴:露天120元 室内90元
北京市从2010年7月7日起就提高了高温津贴标准。据介绍,新调整的高温津贴标准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对于拒付高温津贴的企业,劳动者可以举报。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的6月到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深圳高温津贴:室外作业150元 非高温作业100元
自2009年7月起,深圳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温补贴新办法: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高温(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而且,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