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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5〕237号

各区县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局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创新型人才及其团队的需要,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落实十届市委八次全会对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市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聚焦“四个中心”建设,以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为重点,开展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项目带头人及其团队在创新创业中,既出创新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又出优秀人才。对项目有利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要优先列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
  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八个平台。各部门、各区县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各平台由市委相关部委和市政府委办局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
  (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会计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按原渠道进行。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农办、市农委负责,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县推荐人选,并根据人选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创业人才由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工商联受理推荐,并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推荐人选,向创业平台推荐。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根据人选专业向相关平台举荐优秀人才。(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向相关平台举荐在各自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参加上海市领军人才的选拔。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五、工作要求
  各平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改进领军人才的选拔方式。
  (一)健全评价机制。各平台要建立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风投机构、企业家等各方面人员组成遴选工作委员会。
  (二)完善评价标准。各平台要把创新创业作为选拔的重点,科技、教育、企业、农业、创业等应用类平台,要引入社会化、市场化评价要素,重点选拔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改进评价方式。对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创业类等人才,要通过“打擂台”、答辩等方式,增加专家与申报者的“面对面”互动,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
  六、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7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向相关平台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也在此期间报各相关平台。
  (二)平台初审:8月1日-8月31日,各平台进行初评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选拔审定:9月1日-9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组织遴选工作委员会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批准确定:10月1日-10月30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2015年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七、材料要求
  (一)需要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相关平台的申请对象个人材料,以及推荐、举荐或自荐材料为:
  1.《2015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excel电子版本)。
  2.《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
  3.本人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受理部门验证后加盖骑缝章)。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有关表式请到“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专家工作中下载。
  (二)各平台于9月1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遴选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
  2.本平台推荐人选的《2015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汇总表一份(附excel电子版本)。
  3.推荐人选《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份。
  4.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样表)
  2.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
  3.材料装订要求
  4.各平台受理地点和联系人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