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外文局《关于报送二O一一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翻译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译审资格的,凡当年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申报;申报译审资格的,除已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外,当年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申报),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按要求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由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向我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由我处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送评(联系人:孙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62748577-1479、1480)。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1年5月 关于报送二O一一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外文职改字[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2011年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有关免试规定; 2、符合申报人所在地区、部门相关规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合格标准。 (三)计算机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任选4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 2、符合申报人所在地区、部门相关规定。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副译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翻译职务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并已担任翻译职务2年以上。 (3)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全国推开以前(英语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法语和日语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中级职责)满3年。 (4)上述7个语种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全国推开以后(英语为2005年12月31日以后;法语和日语为2006年12月31日以后;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为2008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并具有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后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中级职责)满2年。 (5)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副译审职责)满1年。 2、申报译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副译审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2)具备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副译审职责)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备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副译审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译审职责)满1年。 (备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五)破格条件要求 从事翻译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破格规定为其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上破格规定复印件。 (六)同级职称转评 非翻译系列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翻译系列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它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七)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2011年度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或职业资格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报送材料须经过所在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或经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材料报送至中国外文局职改办。 材料报送采用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下文(一)“单位提供材料”、(二)资格材料中第1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业绩材料中第7项“译文、译著”、《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电子材料审核表》(附件二)及相关免试证明等材料用纸质版方式报送。请按顺序将纸质版材料装入一个大信封(或档案袋)中,在袋面粘贴统一格式的《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附件一)。 其他材料采用电子版光盘方式报送。光盘包装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等级及语种;光盘内容分为两个大文件夹,资格材料和业绩材料各放入一个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资格材料”、“***业绩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严格按照文中规定格式和文件命名报送,因未按规定格式报送造成材料不可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负全责。 (一)单位提供材料 共2项。不用装订,报材料时一并交来。 1、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一个单位有多人参加评审的,出具1份委托函即可。 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可以走机要交换的请注明交换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文件复印件(简称“破格文件”)以及《破格申报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 (二)资格材料——申报人员提供 共7项。其中第1项采用纸质版报送,第2-7项资格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请保存为.jpg格式)。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扫描件进行审核,并填写《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电子材料审核表》(附件二),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2份。 该表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须用16K纸打印并沿左侧装订。如个人制作电子版评审表,需严格按照本表原件内容制作,表内“业绩登记”和“单位推荐意见”栏目不够书写,栏中内容可在16K纸上打印、粘贴,并需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求有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各年度业务考核结果即考核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扫描件。 3、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各相应模块合格证)扫描件。 第2、3项中符合各部门、各地区免试条件的,需提交相关规定的文件复印件以兹证明,并由省部级职改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加盖公章方有效)。符合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职称外语免试者不需提供相关证明。 4、身份证扫描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 5、学历证书(指国民教育系列)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6、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扫描件。扫描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 7、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注意: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名,请扫描原书或刊的封皮或版本记录页,以说明该获奖译著或译文与本人有关。 (三)业绩材料——申报人员提供 共7项。第1、4项提供电子扫描件(保存为.jpg格式),其中第1项《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简表》需在单位盖章后再扫描。第2、3、5、6项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第7项材料采用纸质版方式报送。 呈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第2项“中文《个人业务自传》”中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第3项“外文《个人业务自传》”和第4项“代表本人翻译水平的译文原稿”进行审核确认为申报人本人所译,并在《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电子材料审核表》相关位置签字盖章。 1、《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简表》(附件三) 格式要求: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大小四号、行距单倍;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评审简表”,扫描件图片依次命名为“评审简表第1页”、“评审简表第2页”、“评审简表第…页”。 2、中文《个人业务自传》(限3000字内) 业务自传主要内容为:简述个人业务成长经过;近5年来的主要业务成就;翻译业务心得体会。 格式要求: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大小三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中文自传”。 3、外文《个人业务自传》(限3000字内) 格式要求:字体Times New Roman 、字号大小16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外文自传”。 4、代表本人翻译水平的译文原稿节选(限2000字内以中文字数计算) 中外对照,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超过2000字的将由中国外文局职改办随机节取2000字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译文节选”,扫描件图片依次命名为“***原文第1页”、“***原文第2页”、“***译文第1页”、 “***译文第2页”。 5、以个人业务自传为内容的口语录音或口译现场录音 格式要求:mp3 或wav;文件命名为“***口语”。 6、翻译专业论文1篇 已发表的论文,提供电子扫描件(保存为.jpg格式),并附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出版机构公章的发表刊物的版权页扫描件;未公开发表的,提供电子版,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电子材料审核表》。 电子版格式要求:中文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大小三号;外文字体Times New Roman 、字号大小16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论文”。 7、代表译著(稿)1-3部,或公开发表的译文3-5篇 第7项所提供作品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作品,中外对照,按照原文在前,译文在后的顺序装订。与人合译的要注明本人所译章节。要求同时附带版权页或加盖单位、出版机构公章。 未公开发表的作品,须由人事部门审核,证明为本人所著、所译,并加盖单位公章。 译著限制在3部以内,译文限制在5篇以内,译著、译文总数不超过5份。数量超过规定的,将由中国外文局职改办随机选择规定数量的译著(译文)作为评审依据。 三、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申报语种如不属于英、法、德、日、俄、西班牙、阿拉伯语,须向评委会提供两位以上同行专家(具备译审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联系方式以资鉴定。中国外文局职改办负责联系同行专家鉴定事宜。 (二)各地、各部门要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三)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请刻录到一张光盘上,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请确保所提交光盘上的文件可以复制。 (四)相关表格可到下列网站下载: 中国外文局网 www.cipg.org.cn 中国网 www.china.com.cn 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网 www.catti.net.cn 四、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8月1日—8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中国外文局职改办 (二)邮编:100037 (三)联系人:杨英姿、马玉涛、江平 (四)联系电话:68992959 附件:1、《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 2、《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电子材料审核表》 3、《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简表》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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