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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为做好2011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科组分为: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和特种设备等学科类别。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从事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及特种设备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条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三)学历和任职资历: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经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8号)中的“七项”条件,可破格申报。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提交两篇(本)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并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即取得工程师职称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有书刊号),其中主送论文(论著)须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六)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规定完成知识产权继续教育。
 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中级班,培训2天,获得4学分。

      (七)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由单位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八)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除在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究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办法:

      2011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五、业务答辩:

     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高评委会相应的学科组进行业务答辩,经学科组评议后,提交高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陆上海职称服务系统:218.242.131.184/renshi/zc或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再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申报人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照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申报学科组”与“评审专业”填写内容需一致。
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对网上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本人签署《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申报人承诺书》(附件一)一份。
       网上填报说明: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学习经历”相应条目附件栏中;“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中凡填写的项目均需上传相关的项目书、任务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论文著作”栏目中请在对应的文章附件里上传该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以及全文的电子版;请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等扫描件上传至“附件资料” 相应栏内。请在相关表格栏里下载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填完后上传至相应栏内。
       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申报时需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七、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将此页在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后,以附件形式在《单位意见》栏上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提供申报人业务考绩档案。

      八、材料受理点、受理时间和费用:

      1、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宜山路728号1103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54264182

      2、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8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截止(双休日除外)。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截止(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将不再受理。

      4、评审费用:
      评审费10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评审费用在申报书面材料时一并交付。

附件: 1、《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申报人承诺书》
              2、《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申报人个人信息表(高级)》
              3、《申报材料目录(高级)》


附件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