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纺织企业称行政助理张女士工作未达到要求将其解聘,却拿不出考核该职务的标准。近日,密云法院判决该企业败诉,需赔偿张女士经济补偿金3450元。
张女士是密云县西田各庄人。2011年12月,她入职密云某纺织企业,岗位为行政助理。2012年9月初,因为年终奖金问题,张女士与单位领导发生口角。一周后,她收到单位的辞退信,信中写明辞退原因为张女士的工作未达到单位要求。张女士随即将单位告上法院,索要无故遭到解聘应得到的经济补偿金3450元。
法院认为,张女士工作职务为行政助理,纺织公司内部并没有考核该职务的具体标准,也没有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张女士工作“未达到单位要求”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败诉,依法赔偿张女士经济补偿金3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