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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就2013年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计算时间节点为2013年4月30日)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时间段为2008430日至2012430日。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计算时间节点为2013年4月30日)。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计算时间节点为2013年4月30日)。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关于“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的条件,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等。申报人选的具体标准和其他详细要求见可以登录“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政策发布”栏查询。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后,之后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按要求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将“青年千人计划”电子材料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及时上传。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中央专项办。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科院,其他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2份纸质申报材料和1份电子文档(光盘),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

五、其他事项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等文本可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请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摸底,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与申报。

 

区委组织部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69720627

电子邮箱:qprcgz@shqp.gov.cn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