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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认真贯彻落实《青浦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本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热情,为青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范围

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的选拔面向注册在本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二、选拔条件

选拔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要在考核其德、能、勤、绩的基础上,以专业学识水平、科技业务成果以及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主要依据,既区别于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又要同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区别开来。

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一线岗位的工作者为主,对个别虽学历或技术职务偏低,但在某项专业技术方面有较深造诣的也可破格选拔。为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每届选拔一定比例的高技能人才。

入选对象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修养;同时,应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某一领域中具有较高造诣且成绩显著。

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的业务条件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凡已列入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青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或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自动纳入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管理并享受其相关待遇。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按照民主、公开、平等和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推荐。组织推荐由各单位提供书面推荐材料,被推荐人选个人提供本人业务技术工作报告,经所在街镇、委办局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通过后上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家举荐必须由本部门或本系统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联名推荐,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呈报所在街镇、委办局党委(党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或直接呈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个人自荐的,提供本人业务技术工作报告,呈报所在街镇、委办局党委(党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或直接呈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评审。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被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并组建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或项目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选的学术、专业水平、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结束后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确定入选名单。

(三)颁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适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新选拔的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进行命名并颁发证书,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新闻媒体等予以宣传。

四、享受待遇

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自批准之日起届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二)相关信息载入当年《青浦年鉴》;

(三)受邀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与本人业务工作有关的会议或重大决策活动;

(四)每人每年享受区政府专业技术津贴10000元;

(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一次不超过七天的国内休假;

(六)承担重大攻关课题的,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课题经费,对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资助和奖励;

(七)在本区内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和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的,享受一次性资助;

(八)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优先安排业务进修、参加国内外有价值的对口学术交流或考察活动;

(九)在同等条件下,区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申报的科研立项。

五、履行义务

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自批准之日起届期内应积极履行以下相关义务:

(一)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提出1项具有重要实际意义的建议或设想,供领导决策参考;

(二)负责带教后备青年人才,使其成为本专业技术的优秀骨干(学术带头人的被带教人不少于名);

(三)承担主持区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或承担市级科研课题,能解决实践中关键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好的成果;

(四)在核心刊物发表2篇论文;

(五)每年撰写一份专业技术业务小结,并进行交流;

(六)积极开展团队建设,注重在学术技术上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六、管理措施

(一)落实分级管理。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综合协调工作,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定期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工作,并建立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信息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思想上引导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工作上大胆使用并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生活上主动关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通过各方努力,更好地发挥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的聪明才智,使他们多出成果、多作贡献。

(二)开展目标考核。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目标管理为五年一届次,每人要制定五年责任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目标考核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管,所在地区、单位协管,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科技、统战及所在单位的主管街镇、委办局党委(党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享受有关待遇、评优、晋升、调整的依据。

(三)实施动态管理。届期内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工作者和不能很好地履行相关义务的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小范围内的充实和调整。对因个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随时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收回其荣誉证书,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对未完成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的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停发当年度的政府专业技术津贴;对辞职或担任单位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下一年度起终止享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的相关待遇;对在本区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注册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生导师、国家各部委科技咨询专家、海外科技人才回国创业者等,可根据相关条件,予以充实增补。

七、相关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