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精神,对青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用为本,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的总体目标,积极创新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大力营造有利于领军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不断增强领军人才队伍的活力,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青浦领军人才是区内选拔命名的最高层次人才,是上海领军人才后备队。青浦领军人才的选拔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注重高端引领。以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大项目中起骨干作用、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优秀人才为主,注重其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团队人才的开发,注重发挥其行业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我区高层次人才素质的提升和优化。
(二)注重目标管理。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以人才所提出的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计划等目标任务,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评估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
(三)注重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按照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充实更新,不重复入选。同时,在青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和推荐上海领军人才人选。
二、评选范围、基本条件和主要类别
(一)评选范围
青浦领军人才的选拔面向注册在本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二)基本条件
领军人才是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核心,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领军人才的选拔以业绩、能力为取向,以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计划等目标任务的创新性、显著性为基础,坚持社会认可、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突出,并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对青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凝聚人才,所带领的团队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
4.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善于创新,在团队建设和项目攻关中发挥引领作用。
(三)主要类别
1.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是一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工作成效显著,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4.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扎实的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选拔方式
领军人才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单位推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考核评审的方式产生。
(一)组织机构
1.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区评选工作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组由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
2.各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评选要求,负责推荐、预审和上报工作。
(二)基本程序
1.推荐申报。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由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从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推荐申报,或由专家、社会团体、自荐人提出举荐或自荐申请,并填写《青浦领军人才申报表》、《青浦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青浦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等附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社会团体、个人自荐的可上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评估初审。评选工作组按照评选标准,重点结合申报人员的已有业绩、发展潜力及提出的发展目标,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3.领导审定。初步人选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者经区委、区政府审批,正式命名为青浦领军人才。符合上海领军人才条件的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
四、资助措施
按照青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以项目为依托,逐步形成由政府资助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支持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构建领军人才资助服务工作体系,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倾斜。
入选青浦领军人才后每人先给予5万元资助,达到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目标后再给予5 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从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自身建设、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和保健医疗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资助经费的划拨按照《青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主管部门等结合实际情况,对领军人才团队建设、科研开发、设备添置等投入相关经费予以配套保障,为人才早出成果、出好成果创造条件。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并向主管单位和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考核情况。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走访和跟踪服务,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对成绩特别突出的领军人才予以奖励。
对违反科学道德、学术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
五、服务措施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为主的领军人才工作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支持有力、配套齐全的服务体系。
(一)发挥领军人才充分自主的领衔作用。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领军人才充分的自主权。鼓励领军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组建团队。对领军人才自主组建团队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引进、聘用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二)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和引导领军人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自主选题立项。
(三)发挥领军人才的咨询作用。鼓励领军人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政策规划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专项等方面的咨询作用,促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
(四)拓宽领军人才培训、交流的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领军人才到境外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校等培训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领军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领军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拓宽领军人才视野。
(五)搭建领军人才开发平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技术转让、开放实验室、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与区内企业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充分发挥其在领军人才培养中的载体作用,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能力素质提升提供平台。
(六)建立领军人才管理信息库。及时跟踪了解领军人才基本情况、业务进展和现实表现,定期评估,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七)建立领军人才联系制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领军人才保持经常的联系沟通,了解领军人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
(八)其他服务和待遇。享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除津贴以外的其他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战略性工作,对青浦区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观念,增强抓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领军人才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在区委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实施办法,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开发培养工作,形成多层次的领军人才工作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弘扬领军人才的创业创新精神,树立领军人才团队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七、相关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