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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3119号)要求,现就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紧紧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按照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制,促进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引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2014年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2.重点项目、东欧和独联体引智专项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专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提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

3.常规项目、示范推广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三、申报要求

1.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用EXCEL格式项目申报书申报,填写重点项目经费预算表和项目简介,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填写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时,请不要增加或删减申报书的行数,否则,高端外国专家评审系统将无法接收申报书,项目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2.重点项目、东欧和独联体专项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项目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单机版软件申报,填写重点项目经费预算表和项目简介。

3.常规项目、示范推广项目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4.国家外国专家局连续支持的项目请在项目申报表封面注明“连续”。东欧和独联体专项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项目,请在项目申请表封面注明“独联体”、“软件”。如项目单位是已命名“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基地”或“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请在项目申报表封面注明“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将优先予以支持。

5.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计划和预算的公函、项目计划汇总表、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数据盘(常规项目、示范推广项目不需报送盘)。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还需提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申报书和附件须分别装订。

所报项目由本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区、县引进国外智力主管部门核准汇总后,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依次排序。

6.相关表格请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请将项目申报材料于1120前报送到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2号楼1213室,邮编:200125)

 

联系人:冯东辉   王晓娴

  话:23110325   23110326

  真:50722823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