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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人事部门: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本市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安全、多媒体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可评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2、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

3、由相关系列转评本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者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律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4、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余申报人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6、继续教育:
(1)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申报人员需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获得2学分。
(2)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中级班,并获得4学分。

 7、论文(著作)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试行网上申报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登陆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
http://www.21cnhr.gov.cn),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图像或文本文件)。

2、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将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审查通过,高评委办公室为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网上通知申报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审核审查未通过的,材料从网上退还本人。

3、申报对象将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签章后,根据要求申报书面材料。

4、参加评审的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由高评委进行评审。

5、评审会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在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对象),并对评审通过者颁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五、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800元人民币(报送书面材料时支付)。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2011年6月1日起接受申报咨询、材料整理、网上申报等指导工作。
(2)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9月1日至9月31日。网上申报期间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情况。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评委会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补充的,本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5日。

2、申报网址
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

3、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愚园路546号5号楼5楼办公室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培训中心
联 系 人:曹老师、万老师
电    话:62129221、62520070转303分机

4、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上公布。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相关单位,并请各单位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
            2、《制证信息表》
            3、《承诺书》

 

附件下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