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发[2013]43号)以及《关于做好2013届高校毕业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39号)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16日前,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各学院将所有纸质材料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6日之前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初审公示。9月17日—9月23日,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审核。9月25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汇总表》报送高校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金拨付。高校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报送高校所在地区县财政局。财政局对相关资料核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上海理工大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55277204。